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3-2竹北買房0來源: 信息時報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獲悉,廣西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18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黃強,以受賄罪被判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對其退SD記憶卡出的2.4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3年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後經檢測發現水體遭遇鎘、鉈等重金屬污染。這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同年7月7日,警方查明賀SD記憶卡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清面村的匯威選礦廠為此次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在被告人黃強擔任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期間,收受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以下簡稱匯威廠)業主趙和平(另案處理)侄子趙俊陽(另案處理)所送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及煙酒等禮品後,多次出面邀約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局長莫思堅(另案處理)出來與趙俊陽吃飯並給予說情,致使莫思堅在匯威廠不符合換髮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23日簽字同意對該廠換髮了排污許可證。2013年7月6日,黃強得知造成賀江水污染與匯威廠有關係後,於次日餐飲連鎖總部設備將收受趙俊陽所送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交給賴榮斌(另案處理),並由賴榮斌轉交給趙俊陽。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黃強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時還主動交代其在擔任賀州設計裝潢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黨委書記期間,分別收受吳某、韋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共2.4萬元,後家屬為其退出贓款。
  鑒於被告人黃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行,且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環保官員受賄當說客縱容工廠排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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