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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間休息打鬧砸傷同學眼睛 家長被判賠5.1萬
  丁丁和小洋(均為化名)是昆明平波小學的同班同學,課間休息時,小洋和另一名同學打鬧,扔書本不小心砸中丁丁的眼睛,導致丁丁左眼受傷,構成十級傷殘。事後,丁丁和小洋兩家因為醫療費等賠償問題協商不成,打起了官司。五華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令小洋的監護人賠償丁丁各項損失5.1萬餘元。
  小洋和丁丁就坐在前後排,2012年11月8日下午課間休息時,丁丁趴在桌子上睡覺,小洋和坐在後排的小姚(化名)打鬧,小洋將一本書直接從前排丟向後排。此時,不知情的丁丁突然站起來,被書本砸中了眼睛。丁丁疼痛難耐,被及時送往雲南省第二人民醫院診斷治療,被醫院確診為左眼球鈍挫傷,左眼角膜上皮劃傷,視網膜挫傷,左眼外傷性瞳孔散大,左眼繼發性青光眼。一段時間的治療後,丁丁的視力沒有恢復,他隨後又被父母送往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眼科治療。
  之後,鑒定機構認定此次傷害造成丁丁十級傷殘,需後期醫療費3000元。因賠償問題,丁丁父母多次與小洋父母協商,但沒有達成調解協議。丁丁父母於是以丁丁的名義,將11歲的小洋告上法庭,要求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共計5.4萬餘元。
  案件開庭,小洋父母在法庭上說,原告一方要的賠償太高了,所以他們不願意賠償。此外,小洋父母提出學校也應該對這起事件承擔賠償責任。
  五華區法院審理查明,丁丁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為5.1萬餘元。本案中,小洋與案外人在相互丟書的過程中致丁丁眼睛受傷,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本事故發生在放學後,且學校對此次事故已經進行了妥善處置,並支付了丁丁的全部醫療費用。在本案審理期間,小洋一方沒有證據證明學校方存在過錯。五華區法院一審本案後,判令小洋父母在判決生效10日內連帶賠償丁丁各種損失5.1萬餘元。(都市時報記者 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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